关于获证组织尽快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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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国认监函〔2023〕3号)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认证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工作。作为认证过程的生产主体,获证组织应落实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管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请各获证组织尽快组织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查要求

    请各获证组织立即着手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的情况,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通报格律认证,并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材料或者电子版材料),如无违规情况无须提交材料。

二、自查重点

     一)获证组织认证质量方面

     排查是否存在获证组织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与实际运行脱节;应付认证审核/检查,突击补记录、补文件;未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

    二)认证人员职业操守方面

    排查是否存在审核员/检查员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认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问题。

 

格律认证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浙江大学科技园A楼西区406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86657116

电子邮箱:wh@grit-cert.com

 

2023年10月31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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